计划情况影响评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9号
《计划情况影响评价条例》已经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集会通过,现予宣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计划情况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对计划的情况影响评价事情,提高计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情况污染和生态破坏,增进经济、社会和情况的全面协调可连续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对其组织体例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计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计划(以下称综合性计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都会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计划(以下称专项计划),应当进行情况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划定应当进行情况影响评价的计划的具体规模,由国务院情况;ぶ鞴懿糠只嵬裨河泄夭糠帜舛,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计划进行情况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果真、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计划情况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对计划情况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计划情况影响评价所需的用度应当凭据预算治理的划定纳入财务预算,严格支出治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划定的行为或者对计划实施历程中爆发的重大不良情况影响,有权向计划审批机关、计划体例机关或者情况;ぶ鞴懿糠志俦。有关部分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视察处理。
第二章 评价
第七条计划体例机关应当在计划体例历程中对计划组织进行情况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计划进行情况影响评价,应当剖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计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爆发的整体影响;
(二)计划实施可能对情况和人群健康爆发的久远影响;
(三)计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情况效益之间以及目今利益与久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计划进行情况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情况;け曜家约扒榭鲇跋炱兰奂际醯荚蚝图际豕娣。
计划情况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情况;ぶ鞴懿糠只嵬裨河泄夭糠种贫;计划情况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分凭据计划情况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情况;ぶ鞴懿糠直赴。
第十条体例综合性计划,应当凭据计划实施后可能对情况造成的影响,编写情况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体例专项计划,应当在计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体例情况影响报告书。体例专项计划中的指导性计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划定编写情况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计划是指以生长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计划。
第十一条情况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划实施对情况可能造成影响的剖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情况承载能力剖析、不良情况影响的剖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计划的情况协调性剖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情况影响的对策和步伐。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情况影响的政策、治理或者技术等步伐。
情况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情况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计划草案的情况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情况影响的对策和步伐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计划草案的调解建议。
第十二条情况影响篇章或者说明、情况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情况影响评价文件),由计划体例机关体例或者组织计划情况影响评价技术机构体例。计划体例机关应当对情况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卖力。
第十三条计划体例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情况影响并直接涉及民众情况权益的专项计划,应当在计划草案报送审批前,接纳调盘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果真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民众对情况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可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民众的意见与情况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不同的,计划体例机关应当接纳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计划体例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情况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民众意见接纳与不接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第十四条对已经批准的计划在实施规模、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结构等方面进行重大调解或者修订的,计划体例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划定重新或者增补进行情况影响评价。
第三章 审查
第十五条计划体例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计划草案和专项计划中的指导性计划草案时,应当将情况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计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计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情况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计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增补;未增补的,计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计划体例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计划草案时,应当将情况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计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情况影响报告书的,计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增补;未增补的,计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计划,在审批前由其情况;ぶ鞴懿糠终偌泄夭糠执砗妥易槌缮蟛樾∽,对情况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审批的专项计划,其情况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步伐,由国务院情况;ぶ鞴懿糠只嵬裨河泄夭糠种贫。
第十八条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可是,加入情况影响报告书体例的专家,不得作为该情况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十九条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情况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计划审批机关、计划体例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分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要领的适当性;
(三)情况影响剖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情况影响的对策和步伐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民众意见接纳与不接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六)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差别意见的,应当如实纪录和反应。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情况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
(二)评价要领选择不当的;
(三)对不良情况影响的剖析、预测和评估禁绝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情况影响的对策和步伐保存严重缺陷的;
(五)情况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对理或者过失的;
(六)未附具对民众意见接纳与不接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接纳民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对理的;
(七)内容保存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情况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计划实施可能爆发的不良情况影响的水平或者规模不可作出科学判断的;
(二)计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情况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步伐的。
第二十二条计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计划草案时,应当将情况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计划审批机关对情况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接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接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民众可以申请查阅;可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已经进行情况影响评价的计划包括具体建设项目的,计划的情况影响评价结论应看成为建设项目情况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情况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凭据计划情况影响评价的剖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章 跟踪评价
第二十四条对情况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实施后,计划体例机关应当实时组织计划情况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计划审批机关,并通报情况;さ扔泄夭糠。
第二十五条计划情况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划实施后实际爆发的情况影响与情况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爆发的情况影响之间的比较剖析和评估;
(二)计划实施中所接纳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情况影响的对策和步伐有效性的剖析和评估;
(三)民众对计划实施所爆发的情况影响的意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计划体例机关对计划情况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接纳调盘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民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计划实施历程中爆发重大不良情况影响的,计划体例机关应当实时提出革新步伐,向计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情况;さ扔泄夭糠。
第二十八条情况;ぶ鞴懿糠址⒚骷苹凳├讨斜⒅卮蟛涣记榭鲇跋斓,应当实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计划审批机关提出接纳革新步伐或者修订计划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计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计划体例机关的报告或者情况;ぶ鞴懿糠值慕ㄒ楹,应当实时组织论证,并凭据论证结果接纳革新步伐或者对计划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计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凌驾国家或者地方划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计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情况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一条计划体例机关在组织情况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情况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计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情况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计划草案和专项计划中的指导性计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二)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情况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计划草案,或者对情况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计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第三十三条审查小组的召集部分在组织情况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情况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情况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情况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情况;ぶ鞴懿糠秩∠淙胙∽铱獾淖矢癫⒂枰酝ǜ;审查小组的部分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计划情况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情况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情况;ぶ鞴懿糠钟枰酝ū,地方收用度1倍以上3倍以下的?;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凭据外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体例的计划进行情况影响评价。具体步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影响评价法》和本条例的划定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